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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卫辉医保局发布重要通知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依据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文件新医险中心﹝﹞6号、新医险中心﹝﹞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26个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鉴定程序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脏搭桥术后、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恶性肿瘤(五年)、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肺源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慢性心功能衰竭、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糖尿病并发症、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帕金森氏病、癫痫、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二、申报及鉴定流程

(一)申报。参保人员根据申报病种,每月1-10医院递交资料。申报时,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应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两年以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医师填写《卫辉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鉴定申请表》。

(二)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及时组织鉴定专家(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按照鉴定标准对参保人员申报病种的病情进行鉴定,凡符合鉴定标准的,鉴定专家在《卫辉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鉴定申请表》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达不到鉴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将本月《卫辉市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资料,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医保中心相关科室复核备案。备案后当月开始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四)资料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明确医保办负责申报资料管理工作。申报原始资料应妥善整理保存,以备抽检核查。纸质归档申报资料要求一人一档案,在每个档案袋醒目位置注明参保人员姓名、申请病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归档申报资料要求一人一文档,每个文档注明参保人员姓名、申请病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资料是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各级审计的重点内容,应妥善保存(可只保存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相关化验单、诊断证明等)。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医师填写《卫辉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鉴定申请表》“病情摘要”栏时,须详细写明参保人员所提供病历的医疗机构名称,出院时间,病案号,符合申报病种鉴定标准的相关症状、体征、检查检验结果等内容。

(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根据病种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要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医德高尚、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组成。在鉴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组织开展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鉴定标准,确保鉴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医保经办机构将定点医疗机构和鉴定专家的服务纳入协议管理和医保医师管理。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申报材料受理、鉴定、备案等工作。积极向参保人员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医保中心门诊慢性病科沟通。

本通知自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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