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缴纳了年居民医保费用后,哪些情况可以退费?到哪里登记办理退费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10月-12月)内若出现死亡、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关系转出参保地等情形,已缴的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以办理退费,其他情形不得退费。参保人或亲属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税务局社保费征收大厅(医保局向西2公里,原技工学校内,联系电话)办理退费申请。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成年参保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和未成年人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刷社保卡实时结算报销。每次起村标准为15元(村卫生室为0元),报销比例为50%,每日限额报销50元,全年限额报销元(资助参保对象全年限额报销元)。
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能够报销多少?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起付线(医院元、医院元、转市外元)以上至9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医院85%,医院75%,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68%。9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68%。
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双向转轸的制度,到泰兴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经一级医疗机构转诊;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院、医院或市二院同意并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转出。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我市二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规定标准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四、居民医保可以申请的门诊慢性病种有哪些?如何办理申请?申请通过了何时生效?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居民医保可以申请的慢性病种有23种,其中,一类慢性病(8种):慢性心功能不全二级及以上、难治性肾病综合症、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或减少症、白塞氏病、银屑病。二类慢性病(12种):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限使用胰岛素)、高血压III期(高血压3级伴有靶器官损害或并发症病)、脑性瘫痪、耐多药肺结核、重症肌无力、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骨髓纤维化、帕金森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非住院服药。三类慢性病(3种):慢性肝炎(中度以上,含活动性肝硬化,限乙肝、丙肝和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居民医保慢性病申请流程:参保人员将《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申请表》(我局大厅咨询服务台及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领取)医院、医院或市二院的相关科室,由经治医生填写,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参保人将《申请表》及相关病史资料送至市医保中心窗口(医院、市二院填写的由院医保办代办)。次月,我局组织医疗专家集中鉴定审批,并将鉴定审批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申请人,鉴定通过的人员按照短信通知日期,凭医保卡或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窗口领取慢性病门诊病历。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自审批鉴定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居民医保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上述一种慢性病的,一个结算年度内因慢性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一级60%、二级及以上50%、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5%。一、二、三类慢性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元,2元,3元。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种的封顶线标准,按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封顶线标准提高元,提高不超过元。
五、居民医保可以申请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如何办理申请?申请通过了何时生效?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限门诊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限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的,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参保人员将《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病申请表》(我局大厅咨询服务台及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领取)医院、中医院或市二院的相关科室(两种精神疾病的提交至溪桥卫生院),由经治医生填写,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参保人将《申请表》及相关病史资料送至市医保中心窗口,在资料齐全、诊断明确的情况下,现场审批门诊特病手续,自审核通过当年度1月1日开始生效。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参保人员患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60%,每月报销限额为元。患其他特殊病种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以下(含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
六、已经缴费参加了年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就业后由单位缴纳职工医保或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该如何办理手续?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答:在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其他证明手续,也可由单位工作人员携带参加社保人员增加表,先到医保中心窗口或所在乡镇人社所办理终止居民医保关系,再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在单位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仅可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10月-12月),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中心窗口或所在乡镇人社所办理终止居民医保关系及社保参保手续。缴费到账后从下一自然年度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七、已在单位或以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医保的,因失业或生活困难等原因想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该如何办理手续?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答:应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再到医保中心窗口或所在乡镇人社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在停缴职工医保后三个月内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的,自缴费到账三个月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泰兴政府网政务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