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参保补贴政策。
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旗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政策。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线。
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人口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出院结算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障基金等政策“一站式”综合结算,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在旗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到旗医保局便民服务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结算,报销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国家三个一批政策。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4、建档立卡大病贫困患者享受集中救治政策。
按照“四定两加强”救治原则,组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确保已核实核准的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23种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和管理。贫困患者原则上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项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5、建档立卡贫困慢病人口享受家庭医生签约送医配药政策。
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红细胞增多症、精神病、癫痫病、乙肝母婴阻断治疗、急性期布鲁氏杆菌病、过敏性紫癜、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心脏搭桥和血管支架植入后抗凝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II期以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非隐匿性)等、脑血管后遗症、甲亢、肺心病、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租塞性肺气肿、慢性布鲁氏杆菌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紫癜性肾病)、骨科疾病(颈椎病、脊柱病、腰椎病、关节病等)、阿尔茨海默病、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肺动脉高压、儿童苯丙酮尿症、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活动性结核病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复制、肺外结核病、普通结核病)等特殊慢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提供“送医配药”家庭医生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需由以上41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本人向旗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和备案,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医师出具在门诊长期用药治疗的诊断证明(结核病由结核病防治所诊断和配药;精神病由精神卫生中心诊断和配药)、用药和诊疗方案,医院、医院、医院三家医院医师提供“送医配药”服务,原则上优先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6、建档立卡重特大贫困患者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
患重病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元的为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启动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同时启动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7、建档立卡非重特大贫困患者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合理保障政策。
除大病集中救治病种、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住院治疗予以兜底保障外,其他贫困人口患病需住院治疗的,个人每次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苏木镇场卫生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合规住院费用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元、元、元、元、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左右,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5%,确保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医院、医院、医院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限额按元执行。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建立家庭病床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符合建立家庭病床条件的,在家庭内设立家庭病床,每个月治疗周期15天视作一次住院,不设起付线,治疗费用每月不超过元/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元/人,患者自付不超过元/人。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政策。
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政策,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流程
(一)旗内住院核销2、旗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4、报销资金通过结算平台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1、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扶贫卡、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3、出院一站式报销结算,患者自付个人应付部分
(二)旗外住院核销
2、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4、出院后患者将报销手续(住院收据、诊断书、费用清单、转诊转院手续)送参保地苏木镇场政府社保所登记、初审
1、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3、旗外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住院
6、资金拨付到苏木镇场社保所
5、报送旗医保局一站式结算窗口审核按比例报销
7、报销费用发放给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PART
1
23种大病集中救治核销比例:医疗总费用报销至90%(其中含基本医疗政策核销、合规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障基金兜底),患者自付10%。
PART
2
重特大病兜底保障核销比例:医疗总费用报销至90%(其中基本医疗政策核销、合规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合规费用累计自付元以上由大病医保分段核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障基金兜底),患者自付10%。
PART
3
非重特大疾病合理保障比例:按相应医疗机构等级超过自付封顶额标准,启动合理保障政策。超过封顶额部分报销至90%(其中含基本医疗政策核销、合规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报销)。
PART
4
41种门诊特慢病送医配药:个人申报、医保审核备案、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和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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