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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政策早知道

为了让参保群众和职工更多更深更好地了解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了全面疏理,分十集陆续发布。现进行归纳整理,方便广大参保对象查找相关医保政策。

01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之一

医保,政策,早知道

陇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十问

一、陇南市城乡居民有哪些医疗保障?

城乡居民有“三重医疗保障”措施。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一)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二)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三)在本统筹区内取得居住证,但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四)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省统一交费标准。年度个人交费标准为每人元。

(二)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标准:特困人员、农村一类低保人员、城市低保全额资助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二三四类低保人员、城市低保差额资助人员,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按照每人不低于5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个人只缴纳差额部分参保费。

四、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交一次。每年7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的参保交费期。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一)城乡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长期居住当地的外来人口凭居住证或居住地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参保登记)。

(二)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

(三)参保登记后的城乡居民可由所在地乡镇(社区)代收费,然后统一缴纳到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银行。也可依据税务部门指定的手机缴费APP在网上缴费,所需票据由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统一提供给参保人所在乡镇(社区),统一发放给参保居民。

六、新生儿错过缴费期限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一)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如错过当年缴费时限的,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母亲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为准),并共享母亲所属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及大病保险政策,但下年度需参保缴费后才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在当年缴费期限内,且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住院报销标准。

住院报销限额按年计算,年度不结转,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

1.所有参保人员在陇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分别为: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0%;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75%;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70%、转市域外医院起付线元,报销比例60%。(凡符合全省统一规定的分级诊疗病种,不设立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以上比例执行)

2.凡符合全省统一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按照70%予以报销,不设立起付线。

3.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4.参保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5.转诊到陇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和异地就医备案,可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根据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对应以上报销比例执行。对私自转诊,不办理转诊和异地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二)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按元/人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其中门诊普通疾病元/人,门诊慢性特殊疾病50元/人),用于普通门诊就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报销。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元,年终不结转。

2.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分为四大类45种。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分别按病种限额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I类(共7种)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00元(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为元):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II类(13种)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0元,其中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为元: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III类(14种)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IV类(11种)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0至元:高血压病(II级及以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元:普通肺结核,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为0元。

(三)“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措施。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且无并发症的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元;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报销限额为1元。报销比例为50%。

(四)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八、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就医就诊?

(一)住院就医。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窗口一次性办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个人只需缴纳自付部分的费用。

(二)普通门诊就诊。参保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乡镇(社区)医院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政策,个人只需缴纳自付部分的费用。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

1.参保居民持近3年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申请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在户口所在地(外地常住人口在现居住地)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慢性病申请,并进行初审,由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后享受门诊慢性病政策,并实行即时结报。

2.参保居民因外地务工、就医或结算系统年结转工作影响正常提交报销费用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可延续至下年度3月底前办理完成,超出时间不予报销。

(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就诊。

1.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且无并发症的参保居民,持二级(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由居住地乡镇(社区)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进行申报并初审,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复审确定后,享受即时结报政策。

2.复审确定后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个乡镇(社区)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作为“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若参保人因所选择的医疗机构无治疗所用药品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诉或者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手续。参保人员未在选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的不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3.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应在参保地乡镇(社区)卫生院登记管理,可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五)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

1.参保居民在省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的应先办理转诊手续,并持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持转诊手续办理《甘肃省陇南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甘肃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报销政策。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2.参保居民因社保卡丢失或正在补办期间的,以及外出急诊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办理异地备案的,暂由个人垫付住院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医院急诊证明、提供乡镇或社区出具的不可抗拒因素证明以及社保卡挂失证明),享受正常报销比例。

(六)市域内跨县区就医。全市参保居民在陇南市域内跨县区住院治疗时,市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只需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需按照患者所在县区分类记账,并向本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医保费用拨款申请。

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省级医保部门统一购买商业保险服务,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90元/人,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负担,个人不缴纳费用。

(一)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二)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全省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

(三)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零售药店购药;(二)超过医疗收费标准的;(三)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四)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五)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六)出国出境就医的;(七)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八)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九)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形。

02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之二

医保,政策,早知道

陇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十问

一、陇南市城镇职工有哪些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有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生育保险“四重医疗保障”措施。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三)外地驻陇办事机构及其职工。

(四)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但不包括长期在境外工作人员和退休后在境外定居人员。

(五)老红军、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七)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不含退休人员。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属地原则,参保缴费由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各级财政负担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35%缴纳(职工医保6%,生育保险0.35%),企业及其他自缴费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医保6%,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均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

四、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

自年1月起,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不在缴费,退休时参保年限达到15年的直接享受医保待遇,达不到15年的需要补交够15年,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二)退休人员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划拨?

由在职职工个人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从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构成(不含生育保险缴费),其中:单位缴纳的6%医疗费按在职职工工资的1.6%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部由单位缴费的6%中按本人工资的3.8%划入。

参加了陇南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参保单位3%的缴费总额中,将1%划入个人帐户。

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七、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公司按照服务协议予以报销。

(二)住院起付标准。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同一年度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5%。

(三)“医保目录”报销比例。住院治疗所用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按照“甘肃省医保目录”类别计算,甲类药品%报销、乙类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10%、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含特殊材料)由个人负担15%,不再医保目录内的不予报销。

(四)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起付线至00元的,在职职工个人负担8%,退休人员负担6%;01至00元的,在职职工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负担4%;00元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负担4%,退休人员负担2%。

(五)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按照《陇南市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实施细则》(陇劳社发[5]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报实销。

(六)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1.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报销依照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其配偶所在地村(社区)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证明,可享受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报销,不发放生育保险津贴。

(七)市域内跨县区就医。全市参保职工在陇南市域内跨县区住院治疗时,市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只需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需按照患者所在县区分类记账,并向本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医保费用拨款申请。

(八)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到陇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按照陇南市职工医保政策、就医地医保目录报销。未办理备案手续私自转诊的,由患者个人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八、生育保险津贴如何计算和发放?

(一)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天生育产假和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本人月缴费基数计算津贴标准。例如:天×(上年度本人月缴费基数/30天)=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津贴由参保单位申领,用于发放参保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的工资,确保生活保障。需提交参保单位证明和填写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

九、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如何参加和办理?

(一)参保范围。所有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离休人员。

(二)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其中:单位缴费元、个人缴费50元。

(三)报销标准。参保职工年度内产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总额,经基本医保按照规定报销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含25万元),由大病保险公司按照90%报销;25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公司按照95%报销,不设封顶线。

(四)报销流程。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职工大病保险范畴的,由医保部门推送至大病保险公司办理,报销费用由大病保险公司汇入参保患者社保卡银行账户中。

十、陇南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范围。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经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3.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县区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4.财政全额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经费,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5.中央和省驻陇南单位以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医疗补助可参照本办法,由单位自愿参保,参保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陇南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暂定为参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其中1%划入个人帐户,用于补助门诊医疗费),由各级财政按单位性质和收支情况在预算中予以安排或补助。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划拨该单位,由单位缴税务部门;各县区征缴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市税务局按期划入市级医疗补助经费财政专户,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类别。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参保人员按并行职级级别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第一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

第二类: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第三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

第四类:经人社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第五类:厅局级干部及退休人员。

第六类:县处级干部及退休人员。

第七类:其他人员。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报销范围和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20万元。

1.住院起付标准的补助。第一类至第五类人员补助85%,第六类人员补助80%,第七类人员补助75%。

2.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补助:第一类至第五类人员补助90%,第六类人员补助85%,第七类人员补助80%。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经职工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补助:第一类至第五类人员补助95%,第六类人员补助90%,第七类人员补助85%。

4.第一类至第六类人员在就诊、住院时除按上述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外,对住院期间干部病房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之间的差额费用给予补助90%。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流程。

1.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如进入职工大病保险范围的,应先进行大病保险报销,再进行公务员医疗补助。

2.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不进入职工大病保险范围的,可直接进行公务员医疗补助。

3.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只需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由参保患者本人提供异地就医结算凭证,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03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之三

医保,政策,早知道

陇南市医疗救助政策十问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

(二)城市低保资助对象,又分为:全额资助对象和差额资助对象两种类型;

(三)农村低保对象,又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低保对象;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医疗救助对象在哪里认定?

(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城市低保资助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在民政部门认定资格,由民政部门录入信息系统,再推送至医保部门信息结算系统。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扶贫部门认定资格,由扶贫部门录入“国扶”信息系统,再推送至医保部门信息结算系统。

三、医疗救助的范围有哪些?

(一)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

(二)对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予以救助报销。

四、医疗救助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参保资助?

(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农村一类低保人员、城市低保全额资助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二三四类低保人员、城市低保差额资助人员,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按照每人不低于5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个人只缴纳差额部分参保费。

五、对普通住院就医的医疗救助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报销?

(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救助比例为90%,年度限额为3万元;

(二)城市低保的全额资助对象救助比例为80%,年度限额为3万元;

(三)城市低保的差额资助对象救助比例为70%,年度限额为3万元;

(四)农村低保中一类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80%,年度限额为3万元;

(五)农村低保中二、三、四类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年度限额为3万元;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比例为70%,年度限额为3万元。

六、对符合25种重特大疾病住院就医的医疗救助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报销?

(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救助比例为90%,年度限额为6万元;

(二)城市低保的全额资助对象救助比例为80%,年度限额为6万元;

(三)城市低保的差额资助对象救助比例为70%,年度限额为6万元;

(四)农村低保中一类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80%,年度限额为6万元;

(五)农村低保中二、三、四类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年度限额为6万元;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比例为70%,年度限额为6万元。

七、医疗救助有没有倾斜政策?

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实行倾斜政策。

(一)普通住院就医倾斜政策。对武都区、宕昌县、文县、西和县、礼县5个深度贫困县(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普通住院的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75%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二)重特大疾病住院就医倾斜政策。对武都区、宕昌县、文县、西和县、礼县5个深度贫困县(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重特大疾病住院的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75%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八、医疗救助住院就医报销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医疗救助住院就医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直接进行救助报销。

九、25种重特大疾病是哪些?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十、医疗救助如何办理报销?

(一)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由参保患者本人提供异地就医结算凭证,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

04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之四

医保,政策,早知道

陇南市医保扶贫政策十问

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个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看病费用负担才能大幅减轻,才能有效化解个人和家庭得病、甚至得大病后面临的经济困难。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制度设计。医保基金大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个人目前只缴纳不足三分之一的参保费用。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才能充分享受这项制度的红利。

二、什么是脱贫不脱政策?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仍然可以享受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各项优惠倾斜政策都可以继续享受。

三、贫困人口在参保缴费方面享受哪些倾斜照顾政策?

(一)特困人员、农村一类低保人员、城市低保全额资助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二三四类低保人员、城市低保差额资助人员,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按照每人不低于5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个人只缴纳差额部分参保费。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可享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享受哪些倾斜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普通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一致,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元,比其他居民起付线低50%,报销比例比其他居民高5个百分点。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深度贫困县救助比例提高到75%。对国家明确的25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再实施倾斜。

六、贫困人口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25种重特大疾病是哪些?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七、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标准是什么?

(一)特困人员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均为90%,报销限额分别为3万元和6万元;

(二)一类低保人员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均为80%,报销限额分别为3万元和6万元;

(三)二、三、四类低保人员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均为70%,报销限额分别为3万元和6万元;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报销住院比例均为70%,报销限额分别为3万元和6万元。

(五)对武都区、宕昌县、文县、西和县、礼县5个深度贫困县(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普通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5%,年度报销限额为4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5%,年度报销限额为8万元。

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能享受医保扶贫倾斜政策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享受“一站式”结报服务,降低报销比例。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住院期间未办理医院不归,或出院后三个月以上未缴纳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医疗机构两次以上交涉和书面催促仍拒不缴费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有欠费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再次住院时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全额补齐欠款后,方可继续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哪些医保报销便捷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陇南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窗口一次性办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个人只需缴纳自付部分的费用。

十、什么是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中,以下三类费用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政策标准给予报销。其它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一)“甲类目录”的费用;

(二)“乙类目录”发生的由个人首先自付一定比例(10%)后的费用;

(三)部分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床位费)符合相关规定支付标准的费用。

05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之五

医保,政策,早知道

陇南市异地就医政策十问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陇南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行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只需按政策规定支付由个人自负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

二、哪些参保人员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以下六类参加了陇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生活和居住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

(五)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人员;

(六)异地就学人员。

三、异地就医备案都需要哪些材料?

所有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按照异地就医不同人员类别备案要求,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本人“常驻人口登记卡”或异地身份证。

(二)异地长期生活和居住人员: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社区证明、房产证正文页、长期租房合同中的一种)。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单位派出文件。

(四)异地转诊人员:提供转诊证明。

(五)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人员:提供务工证明(工资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中的一种)。

(六)异地就学人员: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四、异地就医备案都有哪些渠道?

目前,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实行线上备案和线下备案相结合的模式,线上备案通过登录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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