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机械瓣膜置换后的主要并发症包括血栓形成和栓塞,终生抗凝治疗是防止血栓栓塞的必需措施,而接受抗凝治疗的心脏机械瓣膜置换后孕妇产后出血的可能性更大,而产后出血是导致我国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适宜强度的抗凝治疗对降低孕妇死亡率有重要意义。
对于心脏机械瓣膜置换后的孕妇,产后24h要迅速恢复抗凝剂的应用,常用抗凝药物为华法令与低分子肝素。华法令为香豆素类衍生物苄丙酮香豆素,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维生素K在肝细胞内合成凝血因子Ⅱ、Ⅶ、Ⅺ和Ⅹ。口服易吸收,仅在体内有抗凝作用,作用缓慢而持久,对已形成的凝血因子无效,需待原有凝血因子耗竭后方显效,一般需要3天。低分子肝素的半衰期较长,每天仅需给药l-2次。开始用药36h后进行凝血酶原时间的监测,并调整抗凝剂用量,整个产褥期均需监测凝血酶原水平。
抗凝剂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通过临床及辅助检查判断。抗凝治疗过程中恰当的凝血参数标准:PT为正常值的1.5-2倍、PTA在35%-50%、INR在2.0-3.0。WHO提倡口服抗凝剂采用INR监测。在摸索合适药量期间,一般每日或隔日监测1次,找到规律后可每周监测1次,如反复测定多次都很稳定,可2-4周监测1次,最长可3个月1次。若凝血酶原时间低于正常值的1.5倍或PTA60%,提示抗凝不足;若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的2.5倍或PTA25%,提示抗凝过度,应注意有无出血倾向,如鼻衄、牙龈出血、尿血等,腹内出血表现为腹痛,颅内出血表现为昏迷等。如有出血征象,即使凝血参数在适当范围,也提示抗凝过度。
在产后恢复抗凝的同时,还需密切观察子宫收缩及阴道出血情况,注意有无出血倾向及血栓形成并及时采取治疗措施。产前及产后均需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肝素不从乳汁中分泌,华法令与蛋白结合,也很少从乳汁中分泌。因此产后用肝素或香豆素的妇女可以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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