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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您了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01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筹资政策,提高筹资标准,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02实施内容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元。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的政府代缴政策。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含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大学生、中职生),到户籍地街道、社区或乡镇、行政村(社居委)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年封顶线累计25万元。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概况

截至11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03万人,实际参保率达99.81%,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6.26%。

Q: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可享受哪些医疗费用报销?参保者年度累计最高能补偿多少?

A:

城乡居民参保可享受普通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意外伤害住院报销、分娩报销、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慢性病门诊结报、按病种定额付费报销及大病保险赔付等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以户为单位,单次报销限额:一级以下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次/日,封顶额元/人/年,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慢性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核报封顶线为25万元/年,普通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封顶额度元/年,新缴费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自付合规费用超1.5万元以上部分,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省外20万,不叠加补偿。

Q: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慢性病报销政策有哪些?

A:

常见慢性病37种,病种范围: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激、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腰椎间盘突出、高尿酸血症、视网膜黄斑变性、溶血性贫血、前列腺增生、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骨髓炎、脑垂体瘤、慢性胰腺炎。

特殊慢性病19种,范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

常见慢性病省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省外报销比例为50%,年报销限额: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报销限额增加元,同一慢性病人年最高报销限额4元。特殊慢性病年度基本段封顶线为25万元。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医院普通住院标准执行报销,起付线设定为元。

Q:

当年出生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A:

鼓励父母为待出生宝宝参保,也可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户口本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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