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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讲临夏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ld

临夏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五问

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而设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保险基金大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只有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才能充分享受到这项制度的红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池子”,要靠所有城乡居民的共同“注水”才能做大做强,只有人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池子”才会不断扩容增量,保障水平才能整体提升。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防止个人和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才能有效化解个人和家庭得病、甚至得大病后面临的经济困难。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以下人员:1.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2.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3.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人员。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怎么筹集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比如:年9月1日起征缴的年基金,各级财政每人补助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元,州和县级财政补助10元),个人缴费元。

四、城乡居民如何缴费参保?

答:1.城乡居民只要按时间要求登记缴费,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缴费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大中专院校以学校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一人一票。年登记缴费期为年9月1日至年3月31日。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随其母亲享受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但要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不按要求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医保政策。另外,9月30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不缴当年的参保费。3.当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在纳入后及时参保,不受缴费期限制,个人缴费资助标准按规定执行。4.医保缴费期结束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五、个人缴费资助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1.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

2.对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元的资助。

临夏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十知道

一、群众得病怎么看?

答:参加医保是基本,分级诊疗有规定。小病最好到当医院看门诊;病情较重的建议先到乡镇卫生院,看不好再到县(市)医院;确因病情需要的医院看,医院,还要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不办手续的,不享受“一站式”结报,报销比例降低20%。

二、门诊费用怎么报?

答:1.门诊费用有2种,即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2.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75%,报销就在本县市,每人每年不能超过80元。

3.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要申报,有多种病的只能申报一种。原医院看,即时结报;确因病情需要的医院看,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随后带上发票和电子处方到当地卫生院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75%。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分为4类45种。

一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类(13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脑瘫,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三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腰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四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病,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门诊慢特病年内有封顶线:一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二类苯丙酮尿症患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三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四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元。

三、哪些是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答: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是指《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甲类”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乙类”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20%后按比例报销;“丙类”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部负担。

四、什么是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几种?

答:1.医院级别和标准,在住院医疗总费用中先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2.起付线标准分四种:医院(主要指医院)元;医院(医院)元;医院元;转州外元。

五、基本医保住院报销的比例有几级?一年最高报多少?

答:1.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有四种:医院85%;医院75%;医院65%;转州外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以上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2.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元。

六、大病保险如何报?

答:1.普通城乡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分段报销:0--元(含元)报销60%;--元(含元)报销65%;--00元(含00元)报销70%;00--0元(含0元)报销75%;0元以上报销80%。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

3.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最高补偿元。

七、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几类?怎么补?

答:1.医疗救助的对象有5类:(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2)特困供养人员;(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按7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提高20个百分点,年度救助限额0元;医疗救助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提高15个百分点,年度救助限额元。

八、生育费用如何报?

答:生育费用按定额给予报销。报销标准为:医院顺产元,剖宫产0元;医院顺产元,剖宫产0元。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生育时发生合并症,费用超出定额标准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九、什么是“一站式”即时结报?

答:城乡参保居民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十、不能报销的费用有哪些?

答:城乡参保居民有下列情形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5.出国出境就医的;

6.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9.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形。

来源:临夏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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