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脏病术后房颤致脑梗塞能归责于医疗机

医刑法谈

年3月26日王某某因“反复活动后胸闷气促10余年,体检发现杂音1周余”医院处,诊断:1、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2、重度三尖瓣关闭不全;3、肺动脉高压;4、心功能III级。

3月28日在全麻下行房间隔缺损修补+三尖瓣成形术。术后根据监测ACT(激活全血凝固时间)值调整抗凝--促凝药物。

3月30日王某某发生房颤。

3月31日15:30左右王某某突发言语不清,左上肢乏力。头颅CT提示:右颞额叶及基底节区大片出血性脑梗塞改变,伴中线结构移位。

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发生房颤并导致大面积脑梗塞,医疗机构是否对此有预见性过失,促凝药物用药过失,以及抢救措施是否到位?

1、先心病伴有肺动脉高压,说明血液体循环-肺循环系统功能已经紊乱,如果进一步发展,则会影响到体循环组织器官血供,会危及生命,在目前没有或者已经丧失保守治疗技术的情况下,手术是唯一的也是最佳的选择。

2、心脏手术后有发生房颤的风险,老年病人发生率更高,目前尚无法完全避免其发生。

3、患者手术在体外循环下进行,术后有渗血,医方使用止血药为手术后必须,所用药物剂量及方式符合心脏外科规范;且患者神经系统表现发生在3月31日(术后第3天)。止血药半衰期已过,没有证据证明患者脑梗塞系医方使用止血药物所致。

4、患者术中使用三尖瓣成形环,术后抗凝治疗符合治疗要求;且患者房颤后合并脑梗塞,应用抗凝药物也符合治疗规范。

5、房颤会导致血液流动紊乱,极其容易导致血栓形成,经体循环流动到脑部动脉血管并发生堵塞,由此导致脑梗塞。所以房颤发生以后医事人员的处理策略是决定是否会形成脑梗塞的关键。

结论:医事人员虽然对高龄先心病患者术后并发房颤有预见性,但是对发生时间无法预测;同时患者术后第3天才发生房颤,此时因手术需要药物平衡血液抗凝-促凝系统的影响几乎消失,所以房颤的发生更多的是该手术术后难以预料和避免的并发症,医事人员在发现房颤症状后立即予以对症治疗,对此并无过失。

???

?????????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建立在有医疗过失、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的前提之下,在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形之下,损害后果自然不可归责于医疗机构。就本案中的房颤导致的脑梗塞,由于心脏病手术后有房颤发生的风险,目前医疗技术无法完全避免,以及房颤发生后,虽然医疗机构有相应的处理策略,但是仍然无法完全避免血栓形成和脑梗塞发生的风险。所以脑梗塞风险或损害后果属于患者接受手术治疗必须自我承担的风险。这种风险不可归责于医疗机构,否则就没有医生敢诊断和治疗。因为医疗行为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不能把这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强加给医疗机构来承担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医疗机构是否在术前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让患者对此有足够的认识,如果患者有足够的认识仍然选择此项手术,那么脑梗的损害后果由其自我承担;如果医疗金钩没有尽到风险告知义务,让患者或家属对此没有清晰认识,那么医疗机构因为损害患者知情权而需要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结论:1、医事人员的医疗技术行为不存在过失;

2、医事人员是否真确、客观履行了医疗告知义务?是否损害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

??????????????????????????????

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驳回诉讼请求。









































北京治疗白癜风术需多少钱
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间医院效果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dgchongjing.com/shys/1500.html